因此,所有在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审查正在其平台上交易的资产类型,并考虑该类活动是否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和/或《赌博条例》的管辖范围之内,以及获取证监会及/或民政事务局的有关牌照是否必要或可取。
证监会在评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商的申请时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基础设施、核心适当人选资格及所进行的虚拟资产交易活动等作整体考虑。6在获发牌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将受到证监会较密切的监察并需履行汇报义务。7
除了证监会对持牌中介人一般的监管要求外,成功的申请人还须受严格的发牌条件约束。例如,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提供服务,并遵守证监会规定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条款及条件》。8
新的监管框架是根据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的建议而制定的,这有助投资者识别受证监会监督的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运营者。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