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的人士在上市委员会或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和指定的日期之后仍留任声明中所述职位,联交所将立即采取跟进行动,包括除可按上市规则现有规定将上市发行人的证券或其任何类别证券停牌或取消其上市地位外,指令在指定期间禁止该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
在联交所针对个别人士作出附带跟进行动的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后,声明中所述的上市发行人的所有公告和公司通讯中均必须提及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除非及直至该人士不再是该相关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为止。如有关人士还担任其他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则该等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布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任何其他委任该人士为董事的上市发行人均须在委任公告中披露该董事被联交所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有关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的跟进行动及公布规定亦同样适用于董事不适合性声明,但只适用于声明中所述上市发行人,而不会自动适用于该人士继续担任董事的另一上市发行人。不过,联交所可能会就该上市发行人及该董事另外采取行动。
引入间接责任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人士附注(2)有机会要受纪律制裁,但是,上市规则并没有对部分现有相关人士(即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阶层以及高持股量股东)施加任何责任。此外,现行上市规则并未就违反其规定施加间接责任(即有直接责任的人士未有履行责任而导致个别人士或实体须承担的责任)。为向相关人士施加纪律制裁行动,联交所引入了违反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即若联交所认为有关人士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违反上市规则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所有相关人士均须就违反上市规则承担间接责任。
“相关人士”所包括的新的各方
联交所决定将下列各方纳入主板规则及GEM规则下“相关人士”的范畴:
- 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专业顾问的雇员;
- 结构性产品的担保人;及
- 向联交所作出承诺或与联交所订立协议的有关方,例如可能向联交所承诺会采取适当步骤确保要约结束后股份会有足够的公众持股量的强制性要约的要约人。
根据GEM规则第3.11(i)条,发行债务证券的担保人现时属于GEM 规则“相关人士”的范围,但在主板规则下则不是。为使主板规则及GEM规则下相关人士的名单划一,联交所将发行债务证券的担保人也纳入主板规则下相关人士的范畴。
取消独立财务顾问自成另外一类的相关人士
根据主板规则第2A.10(j)条,上市发行人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时在主板规则下为相关人士,但在GEM规则下则不是。就纪律行动而言,联交所取消了独立财务顾问自成另外一类相关人士的规定,但清晰列明了“专业顾问”一词已包括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