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VS解雇
在林倩颐诉梁景威[2020]一案中,一名雇员提交了休假申请,但雇主对其无故缺勤提出质疑。该雇员回应说,她可以在下午回去工作,并确实于当天返回了办公室。然而,在与雇主发生了激烈争吵后,她收拾好自己的物品离开,未再返回工作。雇主认为这是她自己提出辞呈,并从她的工资中扣除了相当于七天的代通知金。
该雇员向雇主提出少付工资的索赔。法院认定,该雇员实际上被解雇了,理由是:
- 该雇主不能将雇员的言语和行为正当、合理地解释为她本人的辞呈,而且在所有情况下雇员的言语和行为都是不明确的;以及
- 当该雇主要求她离开时,她实际上是被解雇了。
雇主应注意,在一时冲动之下与雇员进行带有敌意的交流可能会引起怀疑,而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应认真仔细地考虑雇员是否真的有意辞职。解雇的法律后果与辞职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产假/产假薪酬和陪产假
《雇佣条例》的以下修正案已于2020年12月11日生效:
- 法定产假从10周增加到14周;
- 额外四周的额外产假薪酬总额以八万港元为上限;
- 怀孕24周或24周(修订前为怀孕28周)后流产的雇员将有权享有产假;
- 怀孕雇员如果出示由负责对怀孕进行医疗检查的注册医生、注册护士或注册助产士 (修订前仅限注册医生) 出具的到诊证明书 (修订前仅限医疗证明书),就可以申请疾病津贴;以及
- 法定陪产假从孩子出生后10周内延长至14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