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状病毒疫苗顾问专家委员会认为,在目前的全球疫情的形势下,批准使用2019冠状病毒疫苗以预防传染的效益大于风险。在缺少雇员疫苗接种政策的本地法规的前提下,雇主在实施工作需要的疫苗接种政策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疫苗接种
根据香港《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普通法,雇主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所有雇员在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并应进行健康及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评估风险的程度和可能出现的潜在后果,以及可采取哪些合理可行的步骤以减少这些风险。
此时关键问题在于雇主是否可以合法地要求雇员接种疫苗。
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肯定地预测疫苗的有效性和/或任何潜在的副作用。雇主应在获得更多资料和数据后,继续评估接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有关风险。然而,期望香港政府在短期内立法要求任何人接种疫苗都是不切实际的。在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的情况下,雇主“要求”其雇员接受任何类型的2019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雇员接种疫苗不仅可以保护自己,还可以保护工作场所的各类人员免受感染,特别是对于社会中较为高危的人群(例如居住在老人院、医院的人士),以及访客较多、不戴口罩的工作场所(比如餐馆)。受感染的雇员也会给同事带来风险,及时接种疫苗可以降低这种风险。雇员如果需要到感染率较高的海外差旅和工作的,可能会发现接种疫苗的必要性。因此,雇主可 “鼓励”其雇员自愿接种疫苗,但这不应该成为一个指示。然而,雇员拒绝接受雇主鼓励的疫苗接种并不可构成解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