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及其如何能减慢气候变化
一般而言,碳信用是一种许可证,允许持有许可的企业排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其目的是为了限制由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引致的污染。另外,政府可降低许可证的数量,从而减低总排放上限。因此,企业有动力投资于清洁科技。
在“限额与交易”的制度下,政府发出数量有限、但允许企业排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的年度许可证。允许的总额是排放的“上限”。如果企业排放量高于其许可证允许的水平,就会被征税或罚款。
当此制度应用于商业世界时,企业被鼓励减少碳排放,以便他们可把多余的碳信用出售给其他未达到碳减排标准的企业。尽管在环境保护上进行了投资,企业也可抵消此等投资,甚至通过出售碳信用而获得利润。这样对商界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提供了更可衡量的激励措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在碳减排过程中担当重要的角色。《公约》列出其缔约方(包括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就减少气候变化作出的承诺。京都议定书是《公约》的附加协议,对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降低排放目标。一般而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可以以下方式实现:
- 国际排排放权交易,即允许发达国家交易碳信用;
- 清洁发展机制,即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项目,以产生碳信用;或
- 联合履行,即允许发达国家在其他发达国家开展减排项目。
一级及二级碳排放权市场
碳信用交易市场有一级及二级市场,各有不同的侧重。一级碳排放权市场涉及从发展减排项目中获得的碳信用,而二级市场则把碳信用之交易处理成投资。
二级市场主要由两组买家组成:(1)利用碳信用所附的排放权以符合国际或当地法律下的排放控制要求的实体,及(2)买卖碳信用作为其正常业务的一部分的银行及投资公司,就像买卖其他商品般。
履约市场及自愿市场
一般有两种碳排放权市场。履约市场由国家、区域或国际的强制性碳减排制度创建及监管,并使用于法律上必须为其碳排放负责的实体。自愿市场允许参与者之间自愿交易碳信用。
2021年7月16日,中国内地的碳排放权交易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生态环境部监督。中国旨在加强其2030年气候目标、于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以及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