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的优势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之间的选择取决于不同因素,包括市场惯例、投资经理的喜好、投资者的背景及其对结构的熟悉程度、监管方面的考量、基金的性质、投资范围及税收优惠。
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可设立为开放式基金或关闭式基金、独立基金结构或有数项成分基金的伞状结构,及公共或私人基金。以下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主要优势: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公司结构。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股份可被增加或取消,以满足股东的认购及赎回要求。这种灵活性是传统香港注册公司不具备的。
- 法律承认每个成分基金的资产/负债可与其他成分基金的资产/负债分开,因此在投资策略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 资产须由托管人保管。
- 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
- 只要符合法定的偿付能力及披露要求,从股本中分配资产是允许的。
有限合伙基金是一种以有限合伙形式构建的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创始人/发起人是基金的主要经营者,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角色,并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享有不超过其商定的出资额的有限责任。这种结构用于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管理资产,是私募股权及风险资本基金的一种流行形式。有限合伙基金的主要优势包括:
-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具有灵活性,惟仍需符合某些基本的法定要求,例如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
- 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不受限制。
- 其设立不需要得到香港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批准。
- 对合伙人没有最低资本要求。
- 合伙人的出资或退资、或任何合伙权益的转让均不征收香港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