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团体模式
在成立慈善团体前,创办人须明确该团体的宗旨,以及从实际操作和用途考虑所采用的组织架构。一般而言,香港慈善团体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类:
- 慈善信托;
- 社团;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而成立的法团 (包括担保有限公司);或
- 根据特定法规而成立的法定团体。
慈善信托是特别为慈善目的而成立的信托,其管理文书通常是一份规定了信托目的及受托人权力的信托契约。社团则是由一群自愿的成员组成的非法人团体,受其章程中的规则所约束。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而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将其成员的法律责任限于该成员承诺在公司清盘时支付作为该公司资产的款额,因此适合于不需要股本及分摊利润的慈善团体及非牟利机构。从香港现有慈善团体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团体的创始人大多选择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而《指南》亦提到大多获税务局确认为免税的慈善团体均属担保有限公司。这是因为相比以上所列的其他模式,担保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透明度,更能提高公众对其运作的信心,包括:
- 担保有限公司的运作受其章程监管,明确列出有关运作方式及管治的规则;而其章程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经查册可被公众审阅;
- 担保有限公司须根据《公司条例》下的要求备存并交付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公司的财务报表也可供公众审阅,公司因而更有动力妥善管理账目;及
- 慈善团体本身没有分摊利润的需要,而没有股本的结构可确保该公司不会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拟定公司名称后,创办人只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申请表格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同时递交其章程细则的文本及注册费用,在申请获批准后即可领取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因此,成立担保有限公司的过程比较简便,惟公司向香港税务局申请豁免需遵守另一套程序。除了慈善团体的一般目的以外,在设立慈善团体之前,团体还应该进行各种运营和合规的考虑,包括其操作是否能符合《指南》内的所有要求,以及了解各种适用的架构。当确实能够满足以上规定后,慈善团体可以进一步考虑其治理方针。我们将于下一章介绍并概述有关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