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钟 2022年6月7日
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系列

香港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作者 朱静文 Rossana Chu

管理合伙人

直线︰+852 2629 1768 | 手机︰+852 9733 6010 | rossana.chu@eylaw.com.hk

3 分钟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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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1](计划)于2021年5月启动,至今已过去一年。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2年3月的季度公报[2]中公布,至今已向超过60笔债务工具批出资助。本文将概述计划的核心内容,并为申请作出提示。

计划的资助和资格

计划由两部分组成[3]:

 

第一部分
一般债券发行费用

第二部分
外部评审费用

金融工具

合资格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

合资格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及贷款

申请人

首次债券发行人

首次和非首次债券发行人及借款人

计划下的资助所涵盖的合资格费用

债券发行费用, 包括支付给安排行、法律顾问、会计师、评级机构的费用、上市及结算费用

仅与债券发行或贷款相关的外部评审费用:

  • 发行前外部评审,例如:认证、第二方意见、验证、ESG评分/评级、保证、就设立债券/贷款框架提供的咨询服务
  • 发行后外部评审或报告

资助金额

合资格费用之一半,(i) 如该项债券、其发行人或其担保人获认可的信贷评级机构所给予的信贷评级,上限为250万港元,(ii) 如属其它情况,上限为125万港元

合资格费用之全额, 上限为80万港元

关键的合资格条件

  • 已由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提供发行前外部评审
  • 于香港发行(一半或以上牵头安排行设于香港)
  • 发行金额最少达到15亿港元
  • 在香港上市或由金管局营办的中央结算系统(CMU)托管及结算
  • 在香港 (i) 向不少于10人发行或 (ii) 少于10人发行,而其中并没有发行人的相关者
  • 已由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提供发行前外部评审
  • 于香港发行(一半或以上牵头安排行/贷款人设于香港)
  • 发行金额最少达到1亿港元(从最初的2亿港元的门槛发行)
  • (仅限于债券)在香港上市或由CMU托管或结算
  • (仅限于债券) 在香港 (i) 向不少于10人发行或 (ii) 少于10人发行,而其中并没有发行人的相关者

目前有14家被金管局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包括安永会计师事务所)[4]。

数项提示

发行前的外部评审在以上两部分中都属于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建议申请人事先咨询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评审机构采用的核心参考资料通常包括:(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责任债券原则》(ICMA债券原则),(b)贷款市场协会、亚太贷款市场协会和银团与贷款交易协会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和《社会责任贷款原则》(LMA贷款原则),(c)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d) 欧盟委员会的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的最终报告,(e) ISO/FDIS 14030-3《环境绩效评估-绿色债务工具-第三部分:分类方法》和(f)联合国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发行人/借款人需根据ICMA债券原则或LMA贷款原则制定相关的债券/贷款框架。该框架的核心要素至少应包括(i)募集资金用途,(ii)项目评估和遴选流程,(iii)募集资金管理和(iv)报告。

如欲获得以上四个核心要素的具体内容,请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5]。

金管局并不要求合格项目必须在香港或募集资金必须在香港使用。

计划要求债券安排行、贷款人和外部评审机构均需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但并不要求发行人/借款人必须是香港公司。

在发行债券/贷款之前或之后,最好在提交正式申请之前查询金管局。如果金管局根据所提供的初步资料,认为其符合计划的资格要求,金管局可向该申请出具不反对通知。

发行人需在债券/贷款发行后3个月内提出正式申请,金管局每月分批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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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系列-香港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pdf)

结语

本文将概述计划的核心内容,并为申请作出提示。

关于本文

作者 朱静文 Rossana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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