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的框架
于2018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在2018-1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推出该计划,借款上限为1000亿港元(约128亿美元) [2],以表明政府对推动绿色金融和将香港发展成为一个更可持续发展和更宜居城市的承诺。
根据该计划的框架,政府发行绿色债券的愿景是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过渡到低碳经济。这框架于2019年3月首次发布,并在2022年2月进行了更新。经更新的框架反映了与绿色债券市场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实践一致的香港最新气候承诺和策略。
1. 绿色债券募集所得的资金之使用、报告和管理
债券发行所得的资金将专用于对为政府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或再融资,该等工程项目须符合以下八个合资格类别中最少一个:
- 可再生能源
- 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
- 污染预防及管控
- 废物管理及资源回收
- 水及废水管理
- 自然保育/生物多样性
- 清洁运输
- 绿色建筑
所得的资金将拨入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管理的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以待指定用于合资格的项目。库务局通过年度《绿色债券报告》提供关于绿色债券发行净收益分配的信息。
2. 项目评估和选择
该计划的督导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并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环境局局长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等人士组成,负责监督该计划的实施。
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审查和批准 (a) 各绿色债券的发行、(b) 每一批债券募集所得的资金对合资格项目的分配、 (c) 在债券有效期内继续符合资格标准的项目,以及 (d) 就该计划编写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