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的抗疫措施
现在,让我们简单地看看一些其他国家在应对新冠病毒方面所采取与雇佣有关的措施。[1]
英国
目前,只有受监管的护理院可以合法地要求雇员接种疫苗。然而,从2022年4月1日起,医疗及社会护理界别的受监管机构也将能够合法地要求与病人直接接触的员工接种疫苗,惟受若干例外和医疗豁免所限制。由于现时护理院的员工必须接种疫苗,护理院界别的雇主可能有合理的理由解雇未接种疫苗的雇员。
澳大利亚
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照顾雇员的健康和确保其安全。雇主必须定期跟进和评估雇员的工作环境,以减少风险因素,这可能包括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强制要求雇员在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完全接种疫苗。雇主需要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障个人在工作场所免受感染。
新加坡
目前,雇主没有具体权力强制要求雇员接种疫苗。对于未接种疫苗的雇员,如果雇主认为远程工作安排能充分满足该等雇员的业务或商业需要,雇主可以允许这种工作安排。然而,当绝大多数已接种疫苗的雇员逐渐更频繁地返回工作场所时,未接种疫苗的雇员长期不在工作场所可能会影响其个人表现,并对团队或组织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从2022年1月15日起,对于雇主决定需要现场工作但尚未接种疫苗的雇员,雇主可以:
- 将有关雇员重新安排到可以远程进行的合适工作岗位上(如有),并给予与替代工作的职责相称的报酬;
-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安排有关雇员休无薪假。通过不返回工作场所,未接种疫苗的雇员可受到保护,不会受到新冠病毒威胁;或者
- 作为最后手段,在探索上述选择后,根据雇佣合同,在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有关雇员的雇佣关系。如果雇佣关系的终止是由于雇员无法到工作场所履行其雇佣合同规定的工作,该终止将不被视为不当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