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债券
两项社会责任债券是由同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银行之澳门分行发行。事实上,每项债券都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系列债券,结合了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的特点,因此,其管理声明符合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可用于资助典型绿色类别的合格项目以及社会项目,包括符合当地政策的可负担基本基础设施(如清洁饮用水、卫生设施、交通)、基本服务(如保健、教育)和符合当地政策的可负担住房。
可持续发展债券
上述一项可持续发展债券是由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银行之香港分行发行,资金既可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也可用于符合条件的社会项目,后者包括通过提供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就业机会、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及基本服务需求。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香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发行了一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集团的一般企业用途。发行人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出租物业中可再生能源的百分比设定为关键绩效指标,在其2019/2020财政年度的基线中该比例不足1%,而发行人的目标是在2025/2026财年达到100%。如果到那时还不能实现该目标,发行人集团将购买碳抵消,价值相当于在债券的剩余期限内的票面利率提高0.25%,直到完全赎回债券。这虽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具体收益,但却创造了环境利益,并增加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另外两项可持续发展债券由同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银行之香港分行发行,每一项都是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相关的综合债券。每项债券所依据的债券框架都符合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的规定。对于任何将在该框架下发行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银行将根据其当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定义关键绩效指标,并将根据所选择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与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计划、相关控制和其他关键因素进行校准,如果任何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没有得到满足,每个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都会有其财务和/或结构特征的变化。
要点
香港上市的债券遵循了ICMA的原则,但重要的是要关注发行人如何使用募集资金和披露这些债券创造的正面环境影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正如ICMA所强调的,金融产品的成功,核心在于发行人向持份者报告信息的透明度、准确度及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