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守准则
只有持牌人或注册人才能在香港开展受监管的活动,包括为首次公开招股(IPO)担任保荐人,以及在股份或债务发行中进行簿记建档和配售活动。在开展此类活动时,他们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准则》”)。
引发关注的事由
香港IPO活动中的银团成员被赋予了更多领导称谓,但在众多领导成员中,对其关键活动的职责界定却变得更模糊。
证监会还提到,参与IPO的中介人有越来越多的行为与维持健康的资本市场相悖,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冲突,引发担忧。例如,有商号在未获发行人委任的情况下向投资者推销,随后说服发行人委任他们作为银团成员;亦有发行人在后期提供收费激励,进一步造成在最后一刻争夺认购指示及收费的现象。银团主事人在IPO的最后关键阶段对全盘的簿记建档和股份分配的控制权也因此被削弱。
对于IPO保荐人,证监会注意到目前的收费与保荐人的成本和职责并不相称。证监会分析了2020年1月至9月的99个IPO,计算出平均保荐人收费为630万港元,平均包销定额收费则为4,390万港元。这让人担忧保荐人是否对发行人进行了充足的尽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