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钟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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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系列

可持续债券和贷款的外部评审

作者 朱静文 Rossana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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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钟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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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文章中[1],我们介绍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可持续债券原则(ICMA债券原则)在香港上市债券中被广泛引用。外部评审在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贷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撮要介绍常见的外部评审类别。

常见的外部评审类别

根据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外部评审指引》[2],其将外部评审分为四种主要类别,即第二方意见、验证、认证和评分/评级。

贷款市场协会、亚太贷款市场协会和银团与贷款交易协会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3]、《社会责任贷款原则》[4]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5](LMA贷款原则)也强调了外部评审的功能。

(1)    第二方意见

债券/贷款框架与国际原则的一致性

第二方意见通常是由一个具有环境/社会/可持续性领域专业知识的独立机构,评估绿色债券/贷款、社会责任债券/贷款、可持续发展债券/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贷款的框架是否符合国际原则(例如:ICMA债券原则和LMA贷款原则)。

对于绿色债券/贷款和社会责任债券/贷款,第二方意见通常会考虑以下事项:

募集资金用途:

  • 发行人/借款人的债券/贷款框架中涵盖的符合资格项目或项目类别
  • 每个项目类别的可持续性目标
  • 资金用途的性质,例如:资本支出、研究与开发
  • 被排除的项目和活动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 选择的程序和资格标准,例如:国际或经市场发展形成的标准和分类、科学制定的目标、自定的可持续性效益指标
  • 使用全部募集资金的目标时期
  • 参与评选的委员会或部门及其各自的功能
  • 开展项目前需要获得哪些监管部门批准
  • 如何监测和减轻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 定期评审项目资格的连续性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是否放在指定的账户或子账户中,或放在总体账户中并进行追踪其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在分配给符合资格项目之前如何使用,并承诺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与资格标准相冲突的项目上
  • 如果一个指定的项目不再符合条件,如何将募集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资格的项目

报告:

  • 报告的频率
  • 报告的内容,例如:用于符合资格项目的募集资金、对每个项目的可持续性正面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余额、融资与再融资的比例
  • 是否会出具发行后的第三方验证或认证报告

可持续发展目标

联合国于2015年[6]通过了十七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作为到2030年消除贫困、保护地球、实现和平的全球呼吁。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有国家都应该认识到,发展必须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第二方意见通常包括将募集资金用途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进行对标。ICMA提供了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标的广泛参考框架,并列出了一个表格,说明15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募集资金的相关性[7]。然而,每个项目都应单独评审,以确定其是否与任何特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

可持续发展目标

ICMA《绿色债券原则》
项目类别

ICMA《社会责任债券原则》
项目类别

1.  无贫穷

  • 气候变化适应
  • 基本服务需求
  • 可负担的住宅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2.  零饥饿

  • 气候变化适用
  • 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
  • 基本服务需求
  • 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 食品安全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3.  良好健康与福祉

  • 污染防治
  • 可再生能源
  • 基本服务需求
  • 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4.  优质教育

 

  • 基本服务需求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5.  性别平等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6.  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

  • 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
  • 陆地与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
  • 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7.  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

  • 能效提升
  • 可再生能源
  • 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8.  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 生态高效和/或循环经济产品、生产技术及流程
  • 能效提升
  • 可再生能源
  • 基本服务需求
  • 创造就业机会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9.  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 能效提升
  • 可再生能源
  • 基本服务需求
  • 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 创造就业机会

10. 减少不平等

 

  • 基本服务需求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11. 可持续城市和社区

  • 清洁交通
  • 生态高效和/或循环经济产品、生产技术及流程
  • 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
  • 绿色建筑
  • 污染防治
  • 可再生能源
  • 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
  • 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 可负担的住宅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12. 负责任消费和生产

  • 生态高效和/或循环经济产品、生产技术及流程
  • 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
  • 污染防治
  • 可再生能源
  • 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
  • 食品安全

13. 气候行动

  • 气候变化适应
  • 气候变化缓解

 

14. 水下生物

  • 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
  • 陆地与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15. 陆地生物

  • 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
  • 陆地与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
  • 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可持续金融对发行人/借款人的可持续性战略的贡献

第二方意见通常先阐述发行人/借款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然后讨论可持续债券/贷款及其框架如何实现该战略,及如何达到积极的环境和社会结果。评审机构还可对可持续融资能实现的量化结果进行评价,例如:减少电力消耗的程度、对碳抵消的贡献、建造可负担的房屋、增加循环利用的含量、减少废弃物。其标准可以参考国际基准标杆,如基于科学的目标倡议[8]。

符合资格项目尽管带来裨益,但可能会产生环境和社会风险,例如:在建设和运营阶段导致员工受伤、产生负面环境影响和生产有害材料、弱势群体之间可负担资源的不平衡分配、新产品的安全问题。该意见可阐述发行人/借款人如何通过其政策、培训、遵守法规来控制风险,以及如何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监管机构、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以评估和减轻风险。

(1)    验证

这指的是根据一套指定的内部可持续标准对债券/贷款框架或其项目进行独立验证。

就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贷款而言,必须获得独立和外部的验证,以衡量关键绩效指标的表现或实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进展。根据ICMA《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9]和LMA《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验证频率至少每年一次,直到最后一次触发事件的时间段结束,以验证该期间是否触发对债券/贷款特征进行调整。

债券发行人通常每年至少报告一次用于符合资格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一些在香港上市的债券发行人聘请专业机构(包括安永)对其发行后报告中的某些主张进行审查并提供有限保证,以让投资者安心。专业机构会审查发行人在项目选择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程序及实施、所执行的计算和披露政策。结论通常以否定声明的形式提出,即:专业机构是否注意到任何情况使其认为这些主张不符合相关国际原则或发行人债券框架的要求。

(2)    认证

发行人/借款人可聘请合格及独立的第三方,根据界定具体标准的可持续性公认外部准则,对可持续债券/贷款、相关框架、募集资金用途、关键绩效指标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进行认证。

(3)    评分/评级

第三方评级机构或专业研究机构可以根据已建立的评分/评级方法,对可持续债券/贷款的框架、募集资金的使用、关键绩效指标的选择、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积极程度进行评价或评估。

尽管评分和评级并不常用,但某些在香港上市的债券已经通过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治理(收益管理和影响评估结构)和报告的透明度在内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分。

要点

债券发行人和贷款借款人应充分利用外部评审,因为它们可以有效促进发行人/借款人的内部管治,让持份者了解债券/贷款框架如何与国际原则保持一致,并让投资者对其资金如何投入可持续项目保持信心。

显示相关资源

  • 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系列——可持续债券和贷款的外部评审 (pdf)

结语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可持续债券原则(ICMA债券原则)在香港上市债券中被广泛引用。外部评审在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贷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撮要介绍常见的外部评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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