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个人数据隐私
中介机构必须收集每个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类别和签发地点。如果客户有香港身份证,但使用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开立证券账户,中介机构应于客户跟进以获取其香港身份证的资料及更新其识别信息。
中介机构必须遵守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因此需取得客户同意才可把客户识别信息交予联交所。未提供同意的客户将不能通过中介机构购买证券,但仍可出售其持有的证券。
此外,券商客户编码的产生、编配或处理方式不应识别到任何个人客户,损害客户身份的保密性,或以致不遵守适用的隐私法例。
参照行业标准和惯例,证监会和联交所已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在数据传输/存储、存取客户识别信息、事故管理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确保客户识别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实际影响
在逐步遵守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时,中介机构正为其客户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其中一些中介机构以此契机,在金融科技上加大投入,以进一步发展线上与移动客户端的业务。
此新制度也被称为港股"实名制"。过去曾发生过不同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港股买卖,这种做法或会停止,由于每名客户编配了对应的券商客户编码,证券账户持有人以外的人士发出的指令也将被记录为证券账户持有人发出,该账户持有人可能不再愿意让监管机构将该等其他人士的指令视为自己所发。
(作者要感谢江晓雯女士(律师助理)对本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