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忍歧视和性骚扰
虽然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但它基本上是一个同质化的社会,香港90%以上的人口是华人 [1],女性人口比例为54.2%,而男性人口比例为45.8% [2]。在2020年的记录中 [3],约有7.1%的香港人口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类型的残疾:身体活动能力受限制、视觉困难、听觉困难、沟通能力困难、精神病/情绪病、自闭症、学习困难、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某些类型的残疾对一般人来说可能不是很明显,但也涵盖于适用于工作场所或其他地方的香港反歧视法律中。
香港禁止基于性别、怀孕、哺乳、婚姻状况、残疾、家庭状况及种族为由的歧视,法律还保护员工免受性骚扰。不仅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歧视和性骚扰,而且雇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会导致雇员和雇主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雇主可能对雇员违反任何反歧视法例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除非雇主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合理可行的措施以防止该雇员作出该等行为。反歧视法有某些例外情况,比如:
- 如果工作涉及为某一种族群体提供服务,并且该种族群体的成员可最有效地提供这些服务,或服务提供者需熟悉该种族群体的语言、文化和习俗,并对其需求有敏锐认知,则允许在招聘时指明种族。
- 如果某项工作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而当地法律或习俗规定该工作不能由异性进行,则允许指定性别。
- 由于残疾无法履行工作职责,除非为残疾人士提供服务或设施,但提供该等服务或设施会给雇主造成不合理的困难,因此不向残疾人士提供工作,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歧视。
此外,这些法例也延伸保护至没有雇佣关系的工作场所,如志愿者和见习生,同时禁止客户对服务提供者进行种族骚扰和残疾中伤。受到歧视的受害者可以向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投诉及/或向法院对雇主提起诉讼。平机会作为一个法定机构,有权对投诉进行调查,就调查结果发表报告,并鼓励各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投诉,平机会亦获授权为向其提出投诉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强烈鼓励香港雇主为其雇员提供有关香港反歧视法例的教育和培训,以确保全体员工维护适当的职场道德,并了解歧视行为的相关后果。此外,雇主应明确制定和实施鼓励平等机会的政策,防止工作地点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骚扰。如果发生任何不合规事件,雇主必须及时作出适当反应以应对这种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