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连交易的规则载于《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关连交易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发行人或其一家附属公司在进行关连交易时,考虑到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连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
它们可以是一次性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关连交易的一般规定,包括在公告、通函和年报中披露交易,以及经由股东批准交易。占有重大利益的人士不能于批准该项交易的决议上投票。持续关连交易亦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和核数师进行年度审核。为减轻上市发行人的合规负担,某些特定类别的关连交易可获豁免或个别豁免遵守全部或部分关连交易规定。这些豁免适用于对上市发行人集团来说不算重大的关连交易,又或出现关连人士滥用职权风险较低的特定情况。本文概述了《上市规则》下有关关连交易规定的豁免和个别豁免。